一、贷款机构没有按时放贷怎么办

1、向借款机构借款后,如果借款机构没有放时放款的,构成合同违约。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主张违约责任,造成借款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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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要件有二: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应当说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例外。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思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包括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和适用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借款机构借款后,如果借款机构没有放时放款的,构成合同违约。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主张违约责任,造成借款人损失,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