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职工独生子女托管费、保育费报销补助工作定于12月7——11日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

执行锦州市相关文件及标准。

二、范围及政策

1.独生子女的托管费由所在单位报销70%,;第一胎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父母双方单位各报每个孩子托管费的60%,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即35%和30%);

2.离婚职工持离婚证书、子女抚养证明,托管费的报销标准按双职工待遇执行;

3.独生子女为城市户口,且六周岁或三周岁以下,享受托管费或保育费报销补助;

4.职工配偶无职业(现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每月10元)只享受报销公司职工单方面托管费(不享受保育费补助);

5.三周岁以下未入园的独生子女保育费,按每月20元补助(独生子女的母亲为公司外职工,公司男职工可享受一半保育费补助,但需要爱人单位出具证明),非独生子女(双胞胎),在家委托他人照看不予补助保育费;

6.财务独立财务核算单位由本单位报销,按上述政策执行。

三、几点要求

1.两费报销补助工作由各单位计生员统一办理。

2.计生员初审后,将收集全的入园(所)缴费发票、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离婚证明、子女归属证明、军属证等相关资料,于12月7——9日到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资格核实。

3.同一时间,矿区事业部红星幼儿园托费管理科负责托管费报销标准审批。

4.矿区事业部财务报销时间为12月10—11日,超时不再受理。

5.此次报销时间限定于2015年1至12月期间,往年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或补助。

6.双职工独生子女托管费、保育费报销和补助,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为主,并在女职工姓名后面加双职工标注。

7.各单位计划生育员作好独生子女托管、保育费报销补助的审核工作,认真填写《独生子女托管费报销明细表》、《独生子女保育费补助明细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明细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一并报给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