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嫖被骗了钱能追回吗

1、招嫖被诈骗的,钱能不能追回,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而追回款项的方式如下: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向法院起诉。如果被骗的钱不能全部退赔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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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卖淫、嫖娼的证据

1、目前,我国在查处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仅有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查处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关于治安案件证据部分,一般都采纳了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即“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笔者认为,查处治安案件,也应确立“不轻信口供,仅有嫌疑人供述不能认定治安案件”的原则。因而,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3、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4、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