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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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